一、申请对象:
1、持“X1”字签证或者其他种类签证入境在连长期学习超过180天的外国人;
2、因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发生变更后须换发的;
3、因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领取新护照后需补发的;
4、持学习类居留证件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申请居留证件加注的。(此项业务国家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二、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3、在连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在连旅店业开具的住宿证明(电子信息必须已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我局);
4、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出生证明。所属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出生证明可直接使用;
②父母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国籍的,还应提交境外定居证明;
③若在连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须提交申请人父母出具的经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在连受托人出具的经公证的受托书。所属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④受监护人为大连市居民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大连市居民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除必须提交在连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外,还须分别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连常住外国人,须提交居留证件。
6、已满18周岁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须提交在连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7、申请延期的,提交上述1、2、3、5项材料、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及原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若无法提供需学校说明情况)。其中转学或升学的,提交上述1、2、3、5项材料、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JW201或JW202表及原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学证明或毕业证明;
8、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并换发。根据变更事项不同还须分别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居留事由变更证明材料、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偕行人的出生证明。
所属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出生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可直接使用;
9、护照遗失或者被盗抢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10、护照损毁的,还应当出示损毁的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11、持学习类居留证件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我局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12、我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可申请期限及审批时间:
1、可以申请居留期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180日;
2、申请换发、补发的,可以换发或者补发与原居留证件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
3、申请材料齐全后,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注意事项:
1、持“X1”字签证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2、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3、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时,应当接受询问。我局认为必要时,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个人)须按要求接受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我局可以依法不予签发证件;
4、首次申请居留证件者须本人到场办理,申请延期的可以由聘雇单位代为办理;
5、就读院校可以依法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护照有效期必须大于180日并留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7、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8、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其中护照需提供申请人自然项目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页复印件;
9、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外籍华人,应注销中国户籍和所持有的中国出入境证件后再提出申请;
10、申请人护照被收存的,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临时取回证件,但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还,以不影响签发签证证件;
11、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缩短签证证件审批时限,我局可以根据情况提供便利;
12、出具各项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