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生管理

关于奖学金的管理规定

2014-06-21 15:02:21  点击:[ ]


1  奖学金类别

大连理工大学为国际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奖学金的类别包括新生奖学金和在校生奖学金,具体信息如下:

类别

奖学金名称

新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

孔子学院奖学金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优秀自费生奖学金

大连市政府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

 

2  奖学金信息

一、新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面向拟来我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每年的申请时间为12月至次年的3月中旬。我校的招生机构代码(Agency No.)为10141.具体的信息,招生流程及详细规定,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孔子学院奖学金:面向孔子学院(课堂)优秀学员,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优胜者,海外本土汉语教师、大学中文专业优秀学生、HSK考试成绩优秀者提供,我校仅接收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每年的申请时间为1月中旬至4月中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申请材料寄至相关的推荐机构,具体的信息,招生流程及详细规定,请参阅国家汉办网站:http://cis.chinese.cn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面向拟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每年的申请时间为12月至次年的3月中旬。具体的信息,招生流程及详细规定,请参阅我院网站:http://www.chinacloudol.com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面向拟来我校攻读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分为全额奖学金(免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和部分奖学金(仅免学费)。具体的信息,招生流程及详细规定,请参阅我院网站:http://www.chinacloudol.com

 

二、在校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优秀自费生奖学金:该奖学金仅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含研究生)、品学兼优、有经济困难的自费国际学生提供,已获得其它资助项目(不含全勤奖、成绩优秀奖等鼓励性奖项)的学生除外。具体的信息,招生流程及详细规定,请关注学院通知:http://www.chinacloudol.com

大连市政府奖学金:仅面向我校在籍(满一年以上)的学历生提供。每年的10月中旬-11月中旬申请。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汉语进修生奖学金:该奖学金仅面向我校在校的汉语进修生提供申请。

3 奖学金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

一、 奖学金资助内容

(一)奖学金(全奖)资助内容:

 1、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超出费用自理。

  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它书籍资料费用自理。

 2、学校提供免费校内住宿(博士单人间,硕士、本科二人一间);也可自愿申请到校外自行租房,学校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租房补助金:博士、高级进修生800元/人/月,硕士、本科、普通进修生600元/人/月。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CSC,LSC,DUT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分别按有关规定发放。       

 4、提供一次性安置费(仅限CSC奖学金生);

  向来华学习期限不满1学年者,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民币;

向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CSC,LSC奖学金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与“普通疾病门诊保险”(详见附件);

 6、CSC奖学金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即:

  新生由入境口岸至专业院校或汉补(预科)院校所在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

  学生汉补(预科)学习结束后,前往专业院校所在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

  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

  7、CSC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派遣方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二)部分奖学金资助内容: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二.奖学金(全奖)生活费发放规定

1、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

2、 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

3、 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非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4、 申请回国或到外地进行论文调研者,需事先向导师、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调研计划,包括调研提纲、调研内容、调研地点、调研时间等,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赴外地或回国调研,调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返校以后需提交正式的调研报告,经导师、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可补发调研期间奖学金生活费,调研期限超过三个月仅补发三个月生活费。未经批准回国或到外地进行论文调研,或回校后不能提交合格的调研报告者不补发调研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在学期间因回国调研要求补发生活费只能申请一次。

5、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经学校批准休学者,回国旅费自理,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获准复学的学生的奖学金期限将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其休学期;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6、 学校每年将对奖学金生是否继续享有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对于评审“不合格”者将中止或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奖学金期限延长的管理办法

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有关规定如下:

1、本科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审批规定不受理本科国际学生奖学金延长申请。

2、硕士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审批规定

   硕士奖学金生学习期限超过基本学制年限(3年),原则上不受理奖学金延长申请。

3、博士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审批规定

  1)、博士奖学金生因奖学金期限届满(3年或4年)而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

CSC奖学金生可申请延长CSC奖学金期限,时间不超过1年;

LSC奖学金生可申请DUT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仍同LSC标准),时间不超过1年;

DUT奖学金生可申请延长DUT奖学金期限,时间不超过1年,DUT奖学金生(部分奖)可申请延长DUT(部分奖)期限,时间不超过1年。

 2)、已延长1年奖学金期限的博士奖学金生可申请免除学费继续攻读学位,但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4、 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工作程序如下:

1) 凡因奖学金期限届满而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学生,均须如实填写《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导师在申请表的指定意见栏中如实填写学生具体情况,递交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2) CSC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者,应于每年初向本国派遣部门或推荐其来华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提出延长申请,争取获得新一学年度的奖学金名额继续在华学习。由派遣方正式来函确认后,并附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3) 受理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的时间为每年4月20日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办法

奖学金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 休学

1. 奖学金学生如因病需要休学的,学生本人须向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检查证明等)。留学生主管部门将依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2. 奖学金学生除因病外其它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3. 获准休学的学生,自休学之日起,其奖学金资格自动中止,学生应按照规定尽快回国,旅费自理。

(二) 复学

1. 凡获准休学的奖学金生,在休学期满时,须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等)。

2. 如学校经研究同意学生的复学申请,则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为学生办理《复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以便学生凭以上文件申请办理来华学习签证。如学校不同意学生复学的申请,则发函告知其本人。

3. 获准复学的学生的奖学金期限将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其休学期。

(三) 退学

      奖学金学生自退学之日起,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回国旅费自理。

五、奖学金生年度评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校对学习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有资格继续享受奖学金。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在华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1. 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研究生完成规定研究工作的情况。

2. 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 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学校根据学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规定,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有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六、汉语补习学历奖学金生汉语入学最低标准的规定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需补习汉语一年。在补习课程结束时,必须HSK考试合格,方可正式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否则,可试读一年。一年结束后若HSK成绩合格,方可转为正式生。

具体规定如下:

1、本科生:(1)理工、经、管专业的学生,汉语入学最低标准为HSK三级(新4级180分以上);

            (2)文、史、哲、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汉语入学最低标准为HSK四级(新4级195分以上);

2、研究生:(1)理工、经、管专业的学生,汉语入学最低标准为HSK四级(新4级195分以上);

           (2)文史哲、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汉语入学最低标准为HSK五级(新4级210分以上)。

3、学院将在每年6月统一组织汉补学生参加HSK考试。达到上述汉语水平入学标准者,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进入专业学习。

4、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需在每年9月开学前自行报名完成HSK考试,费用自理。

5、每年9月开学前汉语水平未达到入学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允许作为专业试读生进入专业试读一学年。试读期间,除需保证各科专业成绩合格外,汉语水平须达到HSK5级180分以上,否则将不能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待遇。

七、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开始试行。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CSC)、辽宁省政府奖学金(LSC)、大连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DUT)国际学位生按此规定执行;各类进修生及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bet365足球比分直播负责解释。

 

附 奖学金生“普通疾病门诊保险”相关事宜

一、留学生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在医院发生的合理费用,学校将不再给予报销,学校将直接发放650元/年门诊医疗费到每人的个人账户中。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650元以上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留学生需自行向保险公司报销。

二、留学生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个保险期限内累计支付65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85%的比例赔付,但日限额不得超过600元(指同一天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就诊费用的额度不得超过600元),保险期间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

三、“普通疾病门诊保险”理赔手续:

A 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B收费收据原件

C相对应每次就诊病历,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D有效投保凭证复印件

注意:如果已满650元的起付钱,同样须提交650元以下的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的复印件。

更多关于“普通疾病门诊保险”相关事宜留学生可通过24小时服务电话4008105119-1进行咨询,或登陆www.lxbx.net了解相关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