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制度

学习类居留许可申请须知

2014-11-11 11:44:05  点击:[ ]


一、申请对象:

在大连长期学习的外国人。

二、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签发的X1字签证或者其他种类签证。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3、在连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在连旅店业开具的住宿证明。

4、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

5、提交就读院校注明具体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

6、未满18周岁申请人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出生证明、父母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还应提交境外定居证明。如提交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驻连使领馆、办事处也可为本国公民出具出生证明。

②就读院校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③若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交申请人父母出具的经公证的委托书、境内监护人保证书。如提交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驻连使领馆、办事处也可为本国公民出具委托书。

④提交境内监护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在连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境内监护人为在连长住外国人的,须提交居留证件。

7、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原件。

8、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延期、换发、加注:

1、申请居留证件延期者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并按照申请事由提交上述1、2、3、5、6项材料以及原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若无法提供需学校说明情况)。其中转学或升学的,提交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须提交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或毕业证明。

2、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并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材料及与个人基本信息和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换发居留证件。

3、持学习类居留许可的留学生,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院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许可加注。

四、申请居留证件时间:

可以申请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180日。

五、审批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六、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居留证件者,须面见申请人并做法律宣传。经就读院校申请,出入境管理局同意的,可以由就读院校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需本人接受面谈。

2、申请材料均交原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其中护照需提供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本次入境章页复印件。

3、外国人可以在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

4、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外籍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

6、护照有效期不足180天的需更换新护照后再申请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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