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期安排
每学年分为两个长学期(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一个短学期(夏季)。
每年9月是新学年的开始,也是秋季学期的开始。春季学期一般从3月开始。夏季学期一般安排在7月。
每年7月下旬放暑假,约5周, 寒假是根据中国的春节安排的,由于每年春节的具体日期都不一样,所以寒假日期也不确定,一般安排在1,2月份,约7周。
具体的学期安排参阅校历。
2 学习年限
本科国际学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
3 入学与注册
一、入学
1. 按学校规定录取的国际生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国际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并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或进行身体检查。
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注册
1. 国际生新生经复查合应当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注册时应当填写《学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及学生证上要求的项目内容。
2. 在校国际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办理网上注册并凭学生证到各学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及所在学部(学院)办公室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二周不到学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每学年第一学期国际学生注册前,自费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宿费、保险费等,未缴费的学生,不得注册和选学课程。
4 学分与修业
一、学分
各专业国际学生总学分要求按照国际学生本专业培养计划(调整)要求执行。
本科国际学生应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国际学生(本科)培养计划的调整:
1、国际学生免修“思想政治类”的课程,但必修“中国概况”课程;
2、国际学生免修军训及军事理论学分;
3、国际学生免修“外语类”课程 (含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但必修“汉语基础课”,但HSK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者(工科、经济、管理专业需旧HSK7级或新HSK5级195分以上,人文、外语专业需旧HSK8级或新HSK5级210分以上)可申请免修“汉语基础课”,英语强化专业国际学生必修“外语类”课程,但不修“汉语基础课”;
4、人文类专业(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数学类”(高等数学B)和“物理类”(大学物理B)课程;外语类专业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数学类”(高等数学B)和“生物化学类”(普通生物学)课程。
国际班学生(本科)培养计划的调整:
选修课调整:国际学生需修“汉语基础课”和“中国文化概况”,共计7学分,另外需选修法律、经济与管理类及人文、社科与艺术类课程共计6学分,即本科国际学生(国际班)选修课共需修13学分(共计减免8学分)。
二、选课
1、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进行网上选课。经过批准选修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未选或未按规定选课的国际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2、国际学生凡选定的课程,一般不能随意退选,确属选课不当,需要退选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凡国际学生按规定的选课手续选修的全部课程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该课程各种教学环节。未办退选手续,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三、重修
1、国际学生所学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补考不合格课程需重修。重修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后,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学分,成绩的修读方式以“重修”记载。
2、重修的国际学生可随本专业下一年级插班学习,也可参加单独开课的重修班学习。
3、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一般应在下一学年补做或重做。工程训练可按项目分散补做。
4、重修的国际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重修选课,并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适当免听,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5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成绩考核
1. 凡国际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2. 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采取考试形式,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国际学生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个别环节(如讲座、劳动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3. 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4. 国际学生应按规定完成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等。对完成较差的国际学生、缺交作业(报告)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总数的1/3者,可以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5. 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补考。
二、考核注意事项
1. 国际学生应当按学校公布的考核日程,准时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
2. 国际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部门办理缓考手续,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 国际学生因病住院不能参加考核,需出示住院证明或诊断书事先请假,经教务处审批,允许其缓考。
4. 凡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凡补考不合格者需参加重修。
6 考勤与纪律
1. 国际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按当年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 国际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任课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确定学生考试资格,旷课时间较长、情节较重者,可给予批评教育、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3.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上课时,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7 转大类(专业)
一、转大类(专业)条件
1. 国际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大类(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者。
二、转大类(专业)的手续
1. 国际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大类(专业),必须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组织学业考核并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 国际学生转大类(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3. 经批准在一、二年级未转大类(专业)的国际学生,其一、二年级课程按原大类(专业)的培养计划记载。二、三年级开始按新专业培养计划核对是否完成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一、二年级未学的课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确定是否需要补修。
8 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休学
国际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一学期内需停学休养治疗超过两个月者;
(2)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国际学生休学由本人填写申请书,送学部(学院)办公室,由辅导员提出意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核同意,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4)休学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国际学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国际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5)未按学校规定办好休学手续的国际学生将被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6) 对因需回本国服兵役申请休学的国际学生,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① 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必须履行兵役义务的本科国际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休学服兵役;
② 提出休学服兵役申请的国际学生应已修满一年级的课程和学分;
③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或服兵役证明。
二、复学
1. 因病休学的国际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申请复学。
2. 国际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开学前两天内,将复学申请书、休学证明、医院诊断送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到教务处审批,方可复学。
3. 因病必须休学而不办休学手续者或已办休学手续而未被批准复学者,都不得擅自跟班学习,不得参加课程考核,不能取得学习成绩。
三、退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1)自第五学期起,已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分数平均每学期少于9学分者;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含)以上者;
(3)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4)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5)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连续两周(含)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
(8)持学生签证以外类别的签证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变更者;因签证问题被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者;
(9)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10)本人申请退学者。
2. 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退学者,对学生不按处分处理。
3. 国际学生办理退学手续,需由本人申请或由所在学部(学院)提交学生退学说明并填写《退学处理审批表》,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连同学生学籍表等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4. 退学国际学生发给退学证明,经本人申请可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相应的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退学证明。
5.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6. 与退学学生有关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签证及相关校内证卡手续并离校。
(2)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因其他原因退学者,按本科国际学生退费标准执行。
9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本科毕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国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本科结业
1. 基本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尚欠10学分以内(含10学分)者,可以按本科结业处理并发给本科结业证书。
2. 离校时结业的国际学生(不含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一次考核的机会,一般安排跟下一年级进行,考核成绩合格,修满学分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逾期不申请或经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给予考核机会。
3. 结业国际学生申请回校考核,要按有关规定交费。
三、肄业
因故不能在校继续学习,但已取得了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25%者,按肄业处理,低于此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四、延长修业年限
在毕业资格审查时,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者,可以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延长修业年限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五、学位授予
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0 处分
1. 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纪律的国际学生,学校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学校给予国际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3.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
4. 违纪处分按《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惩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