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期安排
每学年分为两个长学期(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一个短学期(夏季)。
每年9月是新学年的开始,也是秋季学期的开始。春季学期一般从3月开始。夏季学期一般安排在7月。
每年7月下旬放暑假,约5周, 寒假是根据中国的春节安排的,由于每年春节的具体日期都不一样,所以寒假日期也不确定,一般安排在1,2月份,约7周。
具体的学期安排参阅校历,并遵照导师的相关安排。
2 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建筑学专业学位)基本学制3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超过3年研究生本人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申请,限期毕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入学至毕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超过基本学制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申请。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6年(含休学时间)。
3 入学与注册
一、入学
1、我校录取的国际研究生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书面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及所在学部(学院)请假,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2、国际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二、注册
注册是研究生保持其学籍的环节,所有在籍国际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均需按照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1、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书面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及所在学部(学院)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所在学部(学院)审批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请假两周以上必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全日制国际研究生不得请他人代为注册。
2、无故迟到三天以内者,须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注册。无故迟到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视情节给予学籍处分。
3、开学两周以上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自费国际研究生应当在每学年初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费用,方可取得注册资格。
5、国际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注册:
(1)因病或事假休学,处于休学期间者;
(2)新生复查不合格者;
(3)其它按规定不符合注册资格者。
4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国际研究生必须按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答辩情况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一、培养计划及选课要求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每位国际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依据,培养计划是研究生选课的依据。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一经确定必须全部修完,并不得更改;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可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2、国际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课”及“外语课”分别由“中国文化概况”和“汉语言基础”两门课程替代。
3、国际研究生所选课程必须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学研究生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进行网上选课。每学期开课后的第1、2周研究生可在选课系统上修改选课(补、退课)。
4、国际研究生网上选课后,要按课程要求进行修课。完成修课所要求的过程并通过考核方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未选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选课后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该课程成绩将记零分,按不及格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重修
1、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缴纳重修费用。每门课可重修2次,办理时间为每学期期末的选课时间。
2、研究生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培养计划内其它的选修课。
3、对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需办理请假申请(因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不参加考试,随下一轮免费重修或免费参加考试。
三、免修
国际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计划,结合自己入学前的课程学习和自学情况对某门课程提出免修。在中国已获得本科或硕士学位的国际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中国文化概况”和“汉语言基础”两门课程;在中国已修读过同类同级别汉语课程者,可申请免修“汉语言基础”课程。以上申请者均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四、考核
研究生课程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经考核方能取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及一级学科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方式,二级学科及其它选修课可以采用课程论文或课程论文与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及格。
国际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5 请假、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请假
国际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组织的其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国际研究生请病假手续的相关规定: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需附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诊断书),经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需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2、国际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要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事假一至三天要经指导教师同意,三天以上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3、病、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4、国际研究生在学期间需要回本国或到他国进行学术调研、收集论文资料时需经导师同意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境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擅自离境连续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请事假或病假的研究生,假期满后应到审批部门销假,假满不能返校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二、休学
国际研究生因病确需休养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办理休学手续。
1、国际研究生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办理休学手续。国际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2、国际研究生有下列情况应休学:
(1)经诊断,因病必须治疗休养一个月以上者;
(2)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为传染病且在传染期的研究生,必须立即办理休学手续,按规定治疗和休养;
(3)因故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或学习一个月以上者;
(4)因其它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者。
3、国际研究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国际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医院证明等材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方能休学。未经同意,未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复学
国际研究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医院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将复学申请书送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逾期两周不办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退学
国际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累计两门学位必修课程经重修后仍不及格的硕士生,一门学位必修课程经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博士生。
2、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指导教师所交给的与论文课题相关的任务,在给予三次警告后仍然不服从指导又没有新指导教师同意接收的研究生。
3、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4、未请假擅自离校超过两周的研究生。
5、开学两周以上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研究生。
6、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
7、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研究。
8、本人申请退学的研究生。
9、因其它特殊原因需退学的研究生。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国际研究生,由国际学生所在学部(学院)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并注销其学籍。此类退学,不属于纪律处分。
取消学籍、已退学的研究生不得复学。
6 转专业、更换指导教师
1、国际研究生入学后,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需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调整专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
2、国际研究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学期年末提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如果申请转换专业,需经本国驻华大使馆提出同意书并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同意。
3、转专业的研究生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重新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4、国际研究生入学后,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申请更换指导教师,按以下方式处理:
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申请表》,原指导教师、新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核,经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
7 毕业、结业与肄业
1、国际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3、国际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但未通过论文答辩,可申请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结业手续后,随即终止研究生学籍,不再补办毕业手续。
4、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完成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国际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5、国际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进行补发,但经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申请,可由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 处分
国际研究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处罚条例》给予处分。